【本质】代位继承权的定义及其法律特征是什么
代位继承的概念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先死于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遗其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特征
1.主体特定。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2.范围特定。即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份额;
3.其他特征。
华人民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
2.在外祖父,外祖母,祖母,祖父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孙子辈的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孙子辈才可以代位继承外祖父,外祖母,祖母,祖父的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
法律快车提醒您,形成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养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养子女是有代位继承权的。民法典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份额。